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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王会“球王”来华维权

作者:小编    时间:2023-03-20 15:02:25

  球王马拉多纳起诉新浪、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城”)侵犯姓名权、肖像权案炒得纷纷扰扰,尚无定论。

  事情应该追溯到2010年6月6日,九城在旗下《热血球球》网络游戏在其官网发布新闻,高调宣布其已正式与阿根廷“球王”马拉多纳达成协议,马拉多纳将担任《热血球球》的形象代言人。

  同时,九城在其网站上加载了带有马拉多纳肖像照片的宣传广告,并称“一代球王马拉多纳豪情代言!史上最牛的足球游戏”。

  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的“新浪玩玩”游戏栏目中,也同时开通了这款网络游戏,还在“新浪科技”栏目中发布了“九城宣布马拉多纳代言网游《热血球球》”的新闻。

  2011年4月,马拉多纳委托媒体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自己从未与九城有过任何接触,并且从未与九城公司有过任何的合作。

  葛律师介绍:“马拉多纳还曾委托其在中国的经纪人唐清慧女士与九城、新浪在私下沟通过,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据葛律师的助理向记者透露,2011年3月,葛友山律师曾给上海九城和新浪同时发送了律师函,希望最后再争取一次和解的机会,但遭到了拒绝。

  诉讼请求中,马拉多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和中文姓名的侵权行为;在其各自网站首页上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共计2000万元人民币。

  “我们衡量了以往马拉多纳与其他品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代言一年的费用,多数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建议他要求200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金额”。

  九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有马拉多纳签字的代言合同,称他们是通过中间人联系到马拉多纳的,公司已支付中间人25万美元代言费。

  但马拉多纳本人明确表示,他并未与上海九城签订过任何合同,合同上的签字是其他人模仿他的笔迹签的。

  据九城的代理律师向记者提供了该致歉函,其中的内容大致是:“尊敬的马拉多纳先生:首先,我司就未经您同意使用您肖像用于我司相关产品的市场宣传事宜深表歉意。”

  信中称,2010年4月,上海九城正为旗下《热血球球》游戏寻找代言人,国内的足球经纪人陆伟平表示他在阿根廷有关系,能够帮忙联系让马拉多纳出面代言。

  之后,陆伟平给九城提供了一份代言合同,合同中确实是有马拉多纳签字的。合同约定马拉多纳为《热血球球》提供2年代言服务,合同金额25万美元。

  九城在2010年5月11日将25万美元代言费支付给陆伟平,陆伟平承诺将该笔费用转付给马拉多纳本人球王会。

  2011年3月初球王会,上海九城收到马拉多纳的律师发的律师函,方知陆伟平有可能欺骗了他们,于是,于2011年5月23日向上海市虹口公安局报了案。

  在法庭上作为证人的陆伟平则表示,九城提供给他的25万美元的代言费已经全部支付给了2010年世界杯期间马拉多纳作为阿根廷队主教练时候的助教曼库索球王会,并且有银行转账证明、收条和通话录音为证。

  马拉多纳听到此事,情绪失控,据其代理律师介绍,马拉多纳对于曼库索的行为十分愤怒。他本人并未对曼库索有任何的授权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表示,如果陆伟平所称属实,25万美元给了曼库索,协议也是曼库索代替马拉多纳签的字,那么该协议也应该是无效协议。

  因为马拉多纳本人并未授权其代理签署协议,所以,曼库索的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马拉多纳对此行为并不应该负有责任。球王会球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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